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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龙平安保险卡”为自助虚拟保险卡。被保险人通过保险帐号及密码登陆平安公司网站或拨打平安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即可激活。此保险卡有效激活期为1年,可转送他人,平安公司以保险激活时填写的被保险人信息为准。 |
艺龙平安保险卡7天
保险期限 |
乘坐商业运营交通工具保险金额 |
飞机 |
火车、轮船 |
汽车 |
意外身故 |
意外残疾 |
意外身故 |
意外残疾 |
意外身故 |
意外残疾 |
7天 |
50万元 |
50万元 |
35万元 |
35万元 |
15万元 |
1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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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不得超过保监会限额(北京、上海、深圳、广州为10万,其他地区为5万) |
艺龙平安保险卡1年
保险期限 |
乘坐商业运营交通工具保险金额 |
飞机 |
火车、轮船 |
汽车 |
意外身故 |
意外残疾 |
意外身故 |
意外残疾 |
意外身故 |
意外残疾 |
1年 |
50万元 |
50万元 |
35万元 |
35万元 |
15万元 |
1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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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不得超过保监会限额(北京、上海、深圳、广州为10万,其他地区为5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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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获得“艺龙平安保险卡”? |
在活动期间内,拨打艺龙免费预订电话400-810-1010,或登录www.elong.com预订参加活动的机票、酒店产品。艺龙将在机票出票后次日,或者酒店入住确认后次日,将多个乘机人的保险统一以短信形式发送给预订人,包括保险帐号、密码和激活方式。 |
“艺龙平安保险卡”在哪里可以注册激活? |
被保险人在收到艺龙旅行网发送的短信后,自行登录平安网上平台www.pingan.com/zizhuka进行自助激活,或者拨打平安公司电话95512 进行激活;
例如: 一年保险期限:2008年5月1日登录激活,则生效日为5月2日零时至2009年5月1日24时保险责任终止;七天保险期限:2008年5月1日登录激活,则生效日为5月2日零时至5月8日24保险责任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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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票成功出票,或者酒店成功入住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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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龙将在次日将多个乘机人的保险统一以短信形式发送给预订人,包括保险帐号、密码和激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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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成功后是否有提示? |
通过平安网站或95512人工激活的所有自助卡,投保成功后,填写手机号码(不包括小灵通)的被保险人将收到提示短信(信息发送号码为95512):尊敬的客户,您的投保已成功。保单号码******************,被保险人***,证件号码******************,保险期限为********起至********止。[平安产险] |
“艺龙平安保险卡”的每一被保险人的投保份数? |
(1)本保险卡每一被保险人最多可投保贰份,超出部分无效。
(2)不同的时间段内可投保多份保险。
(3)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不得超过保监会限额(北京、上海、深圳、广州为10万,其它地区为5万) |
保险有效使用期是多长时间? |
保险有效使用期(有效激活期)为1年,1年内可以随时激活使用。 |
“艺龙平安保险卡”投保年龄? |
被保险人须为16周岁至69周岁(含),身体健康的人员。 |
在境外的保险责任还有效吗? |
有效。此保险卡承保的是全球范围内的责任。 |
投保后可否进行被保险人的退保和更换? |
此产品为自助卡产品,投保后不办理退保及被保险人更换。 |
如果出险如何报案? |
如果发生意外,请您拨打平安公司电话95512。 |
(其他关于保险的问题,请拨打平安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 95512 进行咨询。) |
保险公司承担的保险责任有那些? |
(一)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在本保险的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机或商业营运的火车、轮船、汽车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本公司按其与本公司约定的“飞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火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轮船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或“汽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分别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二)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在本保险的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机或商业营运的火车、轮船、汽车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造成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按该表所列比例乘以其与本公司约定的“飞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火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轮船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或“汽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分别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无论一次或多次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机或商业营运的火车、轮船、汽车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其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各项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两项以上者,本公司给付各对应项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仅给付一项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等级不同时,给付较严重项目的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该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残疾合并前次残疾可领较严重项目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者,按较严重项目标准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身故及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累计给付以各项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 |
有那些情况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身故、残疾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
(一)投保人、受益人故意杀害、伤害被保险人;
(二)被保险人犯罪或拒捕、自杀或故意自伤;
(三)被保险人殴斗、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处方药物;
(五)被保险人严重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
(六)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七)战争、恐怖活动、军事行动、暴乱、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九)被保险人乘坐非商业营运的火车、轮船或汽车期间遭受意外事故;
(十)当地社会医疗保险或其他公费医疗管理部门规定的自费项目和药品。
发生上述第(一)至第(九)项情形,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对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并按日计算退还未满期净保费(经过日数不足一日按一日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