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政府参议院旧址在湖南路10号。现为江苏省军区司令部。光绪三十四年(1908),清政府为蒙骗人民“预备立宪”,颁布了《各省咨议局章程》。
宣统元年(1909)端方奏请建筑咨议局,由孙支厦仿法国文艺复兴建筑式样设计。同年9月1日,江苏省咨议局成立,张謇为议长。1911年辛亥革命,宣布起义的17个省的代表共45人,于12月10日聚集于此,商讨组织临时中央政府。12月29日推选孙中山为临时大总统,并宣布改国号为中华民国,并确定1912年为中华民国元年。孙中山就任临时大总统后,原江苏省咨议局院址为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参议院院址。国民政府在参议院通过了我国第一个表现资产阶级民主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孙中山于1912年4月1日辞去了临时大总统职务。以后参议院又改为国民党中央党部办公地。1937年至1945年一度由汪伪政府所用。1949年后由江苏省军区司令部接管。现大院占地面积6300平方米,主要建筑仍为当年江苏省咨议局之遗存,为前后两进及东西厢房组成的四合院,占地面积4600平方米。前进通面阔10间73.6米,中间入口有突出的门厅,蒙莎式屋顶,中间耸起钟塔楼,室内进深10.5米,前后有廊,廊深约2.90米。后进面阔10间57米,室内进深8米,前后走廊2.90米。四合院中间原有大厅,1929年奉安大典时,孙中山遗体自北京迁来南京,曾停柩厅内举行公祭。
该大厅在“文革”期间拆去。该建筑于1991年被国家建设部、国家文物局评为近代优秀建筑。1982年列为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现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