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定州城旧址在罗城镇北部。罗定未建州前为泷水县,无城。明正统十一年,瑶族首领赵音旺率瑶人攻陷县治。正统十四年(1449),筑土城以避“瑶乱”。景泰四年(1453)七月,都御史马昂始建砖城,周长2.2公里,高5.3米,厚4.3米,设有三个城门:东门曰顺德、南门曰永安、北门曰成武,东北以河为壕。万历五年(1577),升泷水县为罗定直隶州,辖本州(今罗定)、东安(今云浮)、西宁(今郁南),遂为州城。
万历二十八年,自小南门起至西门止,扩筑城墙250米,新开西门曰安庆门,又开小南门。明末清初,李成栋、李定国、尚之信、吴三桂等先后派人争夺该城。雍正八年(1730),知州王植重新修葺城墙,在大东门外增筑石堤83米,作城墙防洪堤,以减水势。
道光元年(1821),将小南门改为小东门,建太乙楼高10米多,并在西北城墙上筑一小塔以助风水。光绪年间两次特大洪水冲毁北城墙,后在河岸加筑石堤二级,每段长110米,使大东门至北门城墙保留至今。现存城墙由大东门至小北门635米,高5.3米,宽4.7米;垛子两个,长4米,宽3.5米。墙下有两级石堤,仍起着防洪作用。城墙底部用六层长石条砌筑,高约1米;大青砖砌墙身,部分城砖刻有工匠姓名。内墙基本垂直,外墙收分。
罗定州城曲水环绕,两岸绿树荫护,城墙屹立,蔚为壮观,古风依然。1985年公布为罗定县文物保护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