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措、果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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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帕措制度

帕措系藏语。“帕”意为父亲;“措”意为集团或群体。帕措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和特殊的地理环境下,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以父系血缘关系为纽带延续而自然形成的一种父系制宗族群体。

帕措父系制的来源很早。据史料记载和调查,三岩地方的帕措已有六七百年的历史。当地人最早是从四川省的白玉和巴墉县以及昌都地区的芒康、察雅县,或自然灾害或因逃避暴力而迁徙来的。为了谋生,沿金沙江北上,便找到了气候温和,水草丰美,谋生容易的三岩河谷地方定居下来。相传当时人们大都信在石洞里,主要以牧业为主,后来从巴塘人那里学会了种植青稞,加工糌粑。从察雅人那里学会了捻毛线、织毛衣和制作帐篷。据雄松人讲,他们的祖先是德格人.祖先们勇敢好的斗,联合一个山沟的人,把当地的黑牙哥原始部落的二三十个男子全部杀掉,女子掠来作妻。雄松村的巴洛帕措的创始人巴洛是从巴塘来到雄松村时,本村只有18户,但没有帕措,后来巴洛帕措的子孙繁衍形成一个大的帕措。现在雄松村有48户,岗托村有12户。

帕措所在各村几乎都有类似的传说。一个父系血统的儿孙繁衍,并联合周围的势力形成一个帕措父系血统的家族群体。

直到20世纪50年代民主改革以前,昌都地区的三岩仍保留着这种被称为“帕措”的父系社会组织。帕措之所以能在三岩一带长期保留,大概有以下几原因:

一是为了生存,获得物质生活资料,抵御外来侵袭和同频繁和自然灾害作斗争,父系血亲的男性公民自然地组成了一个武装群体。

二是由于三岩地区长期处于“无官无法”的社会状态,既无贵族头人,又无农奴主和牧主。在社会上逐渐形成“帕措”父系血缘家族的群体势力。有势力的头人也是在“帕措”势力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三是特殊的地理环境。“帕措”主要分布在地势险恶的三岩地区。东隔金沙江与四川省白玉和巴塘两县相望,南靠芒康,北接江达,西邻贡觉。金沙江水流湍急,山高谷深。上三岩罗麦距贡觉124公里,有4800米高罗拉山相隔;中间有4800米以巴依拉山相隔。山峰雪岭、悬崖峭壁、地势险要、道路崎岖、交通闭塞,每逢冬季大雪封山,与外界往来隔绝。从而造成就了当地人的封闭意识和骁勇剽悍的个性。

四是经济的原因。解放前,三岩地区识字的人极少。这里以农业为主,兼营牧业。牲畜是他们的主要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既用来耕作和运输,又是偷抢和械斗的乘骑工具,亦是家庭财富的标志。帕措间的抢劫和复仇行为,多以牲畜为主要内容。因此,为了满足生产生活的需要,只有依靠“帕措”群体结伙外出抢劫,或通过血亲复仇,得到物质利益。由此培养了人们对外抗争的群体意识。

五是三岩地区生产力水平低下,在粗放的农业经济和逐水草而迁移的牧业经济条件下,只有依靠“帕措”的群体力量,才能战胜频发的自然灾害和来自外部势力对草场的侵占和牲畜的抢夺,所以在极其艰难的环境下,长期的生产、生活中,培养和造就了人们勇敢好斗的尚武精神。

“帕措”内部的世系按父系计算,财产由男子继承。父权在家庭中有至高无上的权利。在同一个“帕措”内,同辈的男人称作兄弟,小辈者都称作子女。在人们的观念中,不为本帕措赴汤蹈火,出力卖命,就是没有骨头,没有骨气。帕措内部不允许有离心的现象存在,从头领到成员一律平等,患难与共。他们认为,只有帕措内在械斗复仇中战胜对方,才能保证帕措成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权益不受外来侵害。

帕措的分布范围和规模

帕措集中分布在贡觉县的三岩地区的雄松、木协、敏都、沙东、罗麦、克日和芒康县的戈波、尼增、朱巴龙、宗西等十三乡,以及四川省的白玉县和巴塘县境内的部分地区。三岩地区解放前分为上中下三岩区和半区。据调查统计,当时三岩地区有1500多户,7000多人,86上帕措。其中上三岩有403户1810人,9个村,4个牧场,20个帕措,23个头领;半区有176户,700人,4个村,8个帕措,11个头领;中三岩有420户,1710人,4个村,24个帕措,31个头领;下三岩有406户,1830人,11个村,3个牧场,35个帕措,40个头领。此外,芒康县境内有17帕措。西松贡有15户帕措,桑朱有16户帕措,得马有10户帕措,窝觉有9户帕措,那达有4户帕措。

每个大小不同的村庄,少的有一两个帕措,多的有五六个帕措。小的帕措仅有几户人家,一二十人,大的帕措有五六十户,数百人。还有的帕措跨村、跨县,分布在不同的村落和地区。如下三岩的拉哥“帕措”,在木协、野古、拉巴等村都有人户。云朱“帕措”成员不但分布在三岩的宗巴、曲新、当学等地,而且散布在芒康的朱巴龙和巴塘县境内。朱嘎东布“帕措”已传九代人,在木协有68户,芒康县戈波17户,支巴13户。三岩的帕措中,最有势力和影响的有雄松村巴洛“帕措”、更甲“帕措”、上洛娘的祥萨“帕措”、下洛娘的得若“帕措”、宗巴村的朱云“帕措”、南格察热“帕措”、宗堆卧兑麦“帕措”、果坝林穷阿多“帕措”等。

所谓最有影响的帕措,一是指户多人多,势力强大,外来帕措不敢欺负;二是帕措中既有能鼓动组织复仇和械斗的头领,又有不怕死,敢于参与械斗复仇的男子。三是指本帕措中的头领,或是曾参与过远近闻名的械斗事件,或是和藏政府相抗的人。

(二)、帕措的头领及议事规程

1、帕措的头领及其充任的条件。

帕措不分大小,都有自己的头领,这些头领是在长期的社会活动中自然形成的。头领的作用主要是在械斗纷争中表现出来。例如,在纠纷械斗时,能出主意,想办法,在解决纠纷时能讨价还价,在械斗中能亲自参加,冲锋陷阵,而且不怕死,不退却。但决定大事项,头领必须按大多数人的意志行事,不能独断专行,不能是个人说了算。

充当帕措头领的条件:一是出身于本帕措中具有悠久历史的家庭,年龄一般在40岁左右。二是有口才,能言善辩。三是有组织才干,在带领本帕措进行的械斗中表现突出。四是诚实可靠,处事公道,深负众望;五是经济上有一定的实力。头领没有名额的限定,有的帕措有一两个头领,也有的有二三个头领。这些头领一般由民主推举产生,不称职者可随时除名,有才干者可以世袭,如洛娘村的嗄日帕措头领已连续传了十三代。有的帕措头领,被藏政府委任为地方头人的,还可借政府的势力维护在帕措中的地位和声望。

2、头领的职权及其与成员的关系

头领是帕措的最高行政长官和对外发言人。他的职权主要有:⑴ 对内根据情况决定每户应承担的各种摊派。⑵ 对内根据血亲远近和财产多少分配每户应承担的“赔命金”。⑶ 对内在天灾人祸时,动员捐钱捐物,济穷扶贫。⑷ 对外组织策划血亲复仇械斗。⑸ 对外代表本帕措协商“赔命金”。

头领与本帕措成员之间是一种相互尊重的平等关系,没有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成员不向头领承担任何义务,头领没有个人特殊的权利,不占有任何财产,同样承担“赔命金”,血亲复仇时必须冲锋在前。
3、帕措内部的集体议事规程

帕措内部集会议事的规程大同小异,以一次帕措内部某个成员被害并打算为此复仇的集会议事不公开例:

⑴ 本帕措中,每户必须有一男性家长参加集会。⑵ 在集会时,由被害人的兄弟或儿子把被害者的血衣拿出来,没有男性公民时,由其家属拿来。⑶ 把血衣展示在参加集会的帕措成员面前,让大家仔细察看,分清是枪伤、刀伤或为其他什么伤。经过分析,确认致命伤的部位并认定凶手,进而激起愤恨,萌发复仇的意念和动机。⑷ 商量复仇的办法,明确分工,如谁去杀人,谁去抢财产,谁去抢牲畜,谁去烧房子等。⑸ 宰牛吃肉,喝酒盟誓。⑹ 褒贬在械斗复仇中的英雄和懦夫,参与械斗打人死者被尊为英雄豪杰而受表扬;在械斗中缩头缩脑或被人欺侮、唯唯诺诺者受人讥笑。

遇有天灾人祸,需要本帕措共同救济时亦提交议事会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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