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自助式户外运动需谨慎。 本报采集
出游要选择有资质的旅行社。 本报采集
新春佳节即将到来之际,惠州市旅游局发出旅游消费提示。假期出游,都有哪些消费陷阱值得我们注意?外出游玩,遇“坑”如何解决?看完以下这份防“坑”宝典,春节出游将更加舒心。
近年来,各种“零负团”在旅游市场上层出不穷,惠州市旅游局相关负责人提醒游客,在选择旅行社和产品线路时,应优先考虑服务品质,切忌一味追求低价旅游。同时,参团旅游应选择合法、有资质的旅行社。该负责人提醒消费者,合法旅行社必须具备《工商营业执照》以及《旅行社经营许可证》。查询旅行社是否合法以及相应资质,可拨打2238354进行咨询。随着户外旅行逐渐成为一种风尚,上述负责人提醒,由于户外运动俱乐部、自驾游俱乐部等组织活动在出游前一般通过微信或者论坛报名召集,不会和参与者签订书面合同,没有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旦发生安全或服务质量方面的问题和纠纷难以判断违约方责任,而且组织者常会推卸责任,所以消费者决定是否参加户外旅行时应当慎重。
无论是游客和导游,还是旅游消费者和旅游目的地商家之间,在出游途中产生纠纷的事件屡见报端。那么,在旅途中遇到纠纷我们应该如何处理?“旅途中发生纠纷时,旅游者应冷静对待,及时与导游或旅行社进行沟通,双方通过协商采取积极补救措施处理,或注意留存并妥善保管好各种证据材料,直接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反映,避免因言行过激导致人为扩大事态,切莫采取罢住、罢回等行为,否则产生的扩大损失将由游客承担。”上述负责人建议,游客应留存证据,合理维权。如行程中遭遇旅行社及导游擅自更改行程、强迫消费等问题,应注意留存证据,坚持理性诉求,依法合理维权,及时拨打当地旅游投诉电话进行咨询或投诉,或者在旅游结束后90日内可以向有关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投诉,也可以向市仲裁委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惠州市旅游投诉电话:12345(惠州市政府服务热线),全国旅游投诉热线:1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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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去年旅游投诉同比降低22%
记者从惠州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获悉,2016年,全市共接到旅游投诉案件81件,受理案件71件,10件不予受理,结案71件,结案率100%,受理的旅游投诉案件比上年减少20件,同比降低22%。
惠州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投诉案件明显减少说明了我市2016年企业服务质量有所提升。“2016年,旅游局多次邀请专家举办全市旅游质监人员培训班,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了旅游企业处理旅游投诉和和化解矛盾的能力,为企业排忧解难,较好地提高了我市旅游服务质量。”记者了解到,国内旅游为投诉重点。2016年,我市共接到国内旅游投诉61件,占受理投诉总数的85.9%,主要反映旅游企业收费不合理、货不对板、退团扣费不合理等。
此外,旅游景区投诉共计32件,占投诉总量的45.1%,是被投诉的主要对象。上述负责人分析,主要原因在于:一是随着自驾游、背包游等自助游形式日益受到人们青睐,旅游景区的承载量和交通、安全和一些基础公共服务设施成为景区建设的突出问题;二是景区规范管理及工作人员服务水平有待提高;三是投诉处理机制不健全。该负责人建议,旅游景区应不断加强规范管理与服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减少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