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佑骏
曾任:国立空中大学台中登山社社长
现任:彰化县溯溪委员会主任委员
中难救助协会理事
电话:04-7690453
前 言
综观人类的文明发展,无不以溪流为起源,因此人类与溪流的关系,自古以来即相当之密切,就以现代文明社会而言,溪流依旧扮演着孕育人类的重要地位。也由于人类长久以来依赖河流生存,因此难免会有一些溪谷伤害发生,而其伤害类型也因各地族群所居住的地理环境、气候、社会、经济、文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就针对近年来与登山界互动较为密切的溯溪运动为主题向各位报告,又因个人接触溯溪运动不久,溯过的溪流也屈指可数,因此无论在技术或经验上都还在学习阶段,所以在内容上有所疏漏、错误或不适当的地方在所难免,还请各位前辈、先进不吝指正。
台湾的溯溪运动乃是于民国七十一年由日本大阪草鞋会茂木完治先生所引进。而于民国七十二年由彰化县登山协会黄孟宗老师创立国内第一个溯溪团体‘彰化溯溪俱乐部’,两年后中华民国山岳协会亦成立‘台北溯溪俱乐部’,共同推展台湾的溯溪运动。
若是要将台湾溯溪运动勉强分阶段的话,则大略可分为引进期、推展期、扩张期、颠峰期及衰退期。自日本人开始来台溯溪至溯电台湾的旧五岳为止,可说是为引进期,此期主要是以台湾的溯溪前辈由启蒙到完全吸收日本的溯溪技能及观念为重点。而从国人陪日本队完成台湾旧五岳溯登后至今,可说是已进入了推展期。几年来在溯溪前辈的不断推展之下,台湾的溯溪人口也急遽的增加,因此有心从事溯溪运动的山友,也开始在探讨溪谷运动的伤害与预防,如中华民国山难救助协会每年都会定期的举办溪谷搜救训练,借由各界的经验与技术交流,期能将溪谷运动伤害减至最低,让台湾的溯溪运动更趋成熟。
第一章 人为因素造成的伤害
人为因素造成的伤害大致可分为因技术、经验不足所造成的伤害及因人为疏忽所造成的伤害两种。此两种伤害又往往相互影响,也就是所谓的疏忽,有时是因个人或团体的技术及经验不足所造成的,相同的,经验、技术及个人的心态也常引发疏忽而造成伤害。常见的人为因素造成的伤害有:
第一节
一、于岸边攀爬或行走时滑落
原 因: 大多为岩石湿滑,无良好之把手点及踏足点。
因应方式: (1) 选择良好牢靠之把手点及踏足点。
(2) 运用器材辅助确保通用。
(3) 避开湿滑困难路线,采行小高绕方式通过。
二、高绕时 原 因: 会采行高绕大都是遇到困难点,如瀑布、大深潭等,而往往在瀑布、深潭两旁大都为陡峭的
三、攀登 原 因: 溪谷
第二节 溺水
溺水是溯溪活动中最可怕的伤害因素,当一个人溺水时,其它人员必须赶紧采取救援行动,而无太多时间加以研讨如何救人,因此溺水救援应于平时即加以演练,并有一套模式,待真正救人时则可马上采取行动,而不会不知所措或用错方式影响到救人的时效。
当将溺水者救起后,若发现溺水者已无心跳呼吸,应先以C.P.R心肺复苏术给予急救,并尽速的送医院观察,在将患者送医途中应注意其保暖及避免患者于途中二次溺水。若救起之溺水者仍意识清醒,则先让其休息观察有无异状,再行决定是否继续往前溯,若是患者咳嗽不止,应先送医检查,以免肺部引发感染。
一、因坠落滑落而溺水
原 因: 请参考第一节各项之原因。
因应方式: (1) 抛绳给落水者,将其拉出。
(2) 利用钓杆或树枝将其拉出。
(3) 救援者先以绳索确保,再入水救人。
(4) 平时练好泳技,可自行脱困。
(5) 不谙水性者可穿着救生衣。
(6) 横攀时固定点距离不可太长,以免坠落时落入水中溺水。
(7) 尽可能以器材救人,而不要空手入水救人。
二、卡绳溺水
原 因: 当攻击手泳渡时,因确保绳给绳太松,而被水流卷入石缝中卡住,使攻击手动弹不得而溺水。
因应方式: (1) 确保者不可将确保绳给绳太松。
(2) 确保者可将确保绳拉高,使其尽量离开水面,除可避免卡绳外更可减少因水流冲击绳子所产生的阻力,以方便攻击手泳渡。
(3) 由另外一位伙伴做自我确保,然后沿着第一条绳索至溺水者处,将第一位攻击手确保,再解开原先之确保勾环拉回岸上。
(4) 攻击手自我解除确保,然后顺着确保绳游回岸上。
三、横渡急流溺水
原 因: 一般急流水位于大腿时即不易通过,容易被冲倒至下游落差深潭溺水,因此急流横涉之选择点及确保相当之重要。
因应方式: (1) 水位不是很高时,可以二人或三人一组,以搂腰互抓背包带或吊带方式,面向对岸缓缓而行。此法优点乃水的阻力增加不大,但抵挡水的力量则由两只脚增加至四只脚或六只脚。
(2) 避免在太靠近落差点的上游横渡,因万一被水冲下落差,将不易将人拉上来。
(3) 若横渡点无法远离落差,则应架设一条固定绳绷紧,再用一条拖拉绳做双绳确保流星法。
(4) 攻击手横渡时可利用双绳,一条固定于上游,其长度以可横渡至对岸,但又不至被冲下至落差点,另一条则与第一条形成一大角度,这样攻击手可利用第一条固定绳做钟摆方式通过,第二条活动绳则万一攻击手失败时,确保者可将其拉回岸上。
(5) 若攻击手被冲至落差点溺水不易拉回时,则可适下游溪况自我解除确保游至下游岸上。
(6) 水流不是很急时,可利用手杖于下游处协助通过或以手拉手方式协助通过。
四、因漩涡及回流而溺水
原 因: 溪谷中的漩涡可能发生于落差点的上方,因溪床上的大石头下有大缝隙,使水流由大缝隙流出,若人溯行于其间,可能会被卷入水下石缝中而无法脱困相当危险。回流大都位于滑瀑或急流落差下的深潭,因下游有岩石挡住,使水流不畅而产生回流现象。
因应方式:(1) 若见水不是由水面上流至下游,而是由岩缝流下则应避开此路段,以免被卷入漩涡。
(2) 跟随较细心有经验之老手,可及早判断出漩涡、回流,避免不必要的危险。
(3) 误入回流可用器材或以人确保入水救援,将可轻易的将人拉出。若误入漩涡则救援工作将较困难危险。
(4) 某些漩涡及回流都可从水面上的落叶或水流观察判断,溯溪者应多加观察以累积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