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前,我在北方,他在海滨;我十七岁,他二十二岁,刚刚开始谈恋爱。七年前,我不认识他,他不认识我。直到七年后我们相遇,幕升灿烂夺目,我被宿命推到台前,开始了演出。
后来,我就一直在想,这七年来他过的是一种什么样的生活。
相爱的时候他问过我:“什么是初恋?”我告诉他:“初恋就是你的心第一次为一个人而感到疼痛。”他说:“那我就只有初恋。”我定定的看着他,他的眼里没有一点光彩。我忽然发现有些时候我面对他却没有任何话想对他说。
在一起的时候一般多是逛街,然后看电影,然后吃饭,然后送我回家。有时看电视,从上午看到下午,或者从下午看到傍晚,有时会看上一整天,遥控器被他拿在手里,三十几个频道不停的换来换去,这时我们都不太说话,如果有一个人的电话尖锐的响起,另一个人就会摒住呼吸,怕被别人捕捉到自己的存在。也有时他在玩网络游戏,而我在一边做些别的什么事,我很讨厌网络游戏,因为它太逼真,太容易令人投入。我们之间没有太多的语言,我一直都认为我们的灵魂是相通的,可以感受彼此的每一次疼痛,所以不需要太多的语言。
我时常一个人倚着窗台,坐在阳光里,看自己的手指,修长,苍白,寂寞。这时仿佛能听见时间悄悄在指间滑过的声音。我伸手去抓,以为握住了什么,再张开手却仍旧是两手空空。我和所有人一样,对于这个世界来讲都只不过是一个过客,我们都两手空空的到来,之后又两手空空的离开。一切都显得那么的不真实。
我是想念他的,我曾经一个人去别的城市,想换一个环境也好让自己清醒,或者说我想知道究竟要多远的距离,多久的过程才能够淡化一个人的存在。没有用,所以我回来了。走在街上我会突然停住,回头,却看不到他。我一直觉得在我想念他的时候,只要我抬起头就能看到他站在我的面前,只要我闭上双眼就能够看到他在我的世界自由进出。
我开始用和他一个牌子的洗发水,香水,开始玩我最讨厌的网络游戏,我只是想感受他生活过的生活。我停在过去里,不舍得离开。
总是有一种错觉:我们好象是要牵手走向时间的尽头,但是却在中途失散,想要寻找,却失去了线索。
最后一次见他是在婚礼上。他和所有的新郎一样,穿深兰色的西装,里面是淡紫色的衬衫,打深紫色的领带。衬衫和领带是我亲手帮他选的。我一直都说他穿颜色鲜艳的衣服比较漂亮。他是爱漂亮的人,所以就有了若干件橘色的衬衫,小格子或者条纹的T恤。
我是爱他的。也许爱情,婚姻,生活根本就不是一回事。
他最后娶了她。就是他的那个初恋,就是让他第一次感到心痛的人。七年以来他们一直都在一起,包括我和他相爱的那段日子。
听朋友说这是最好的结局,因为在他最艰难的日子是那个女人陪他一起度过的,人不应该生活的好了后就忘了过去。我只是轻轻一笑。我想我们只是输给了时间,如果七年前我就认识他,或者六年前,我也一样会陪在他的身边,度过他生命中最艰难的日子。
静下来的时候能听见心底的伤口被撕裂的声音,仿佛看得见血像水一样流出来,没有温度。
还是能够听见时间滑过指尖的声音,还是两手空空。曾经觉得时间是那样的虚幻,一生如此漫长,几年似乎是很微不足道。但是时间却用现实证明了它的力量,我不得不低下了头。
很久没有流眼泪了,因为他说过:“美子,你要答应我一件事,以后不要再哭了。”
听周杰伦的《以父之名》时我总是看到这样的画面:古罗马的老城,没有月亮的夜晚,胸前挂十字架的信徒穿着黑色有帽子的斗篷,看不清脸。穿过街巷,原始森林,只有蝙蝠在飞。仿佛被感召停在悬崖边,脱帽,祷告,接着向下跳。最后看清了,那不是脸,是骷髅。这个世界上只有两种永恒,一种是离别,另一种是死亡。
青春在我手中一文不值,这是爱他的唯一方式。